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景谷县纪委监委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高位谋划、精心部署。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目标要求和职责任务,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将各乡镇各部门整治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乡镇部门单位履行涉黑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与基层“拍蝇”同向发力、同步推进。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等问题定期排查、坚决处置并及时跟踪问效。重心下沉,紧盯扶贫领域、民生资金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深挖细查“基层腐败”问题,全面排查和清理全县141个村(社区)1984个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情况,对排查和清理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限时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广泛宣传、协作联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进一步拓展和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奖励群众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的检举揭发。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纪检监察、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间加强横向联系,建立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线索联动沟通及移送协调机制,共同构建强大工作合力。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检查4次,接收并处置问题线索3件,向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1件。共排查处置村组干部涉嫌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12件,9名村组干部先后归还侵占的集体资金32万余元,收缴违纪资金10万余元。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发力,坚决依规依纪对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从快、从重、从严惩处,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李雨潇 石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