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印发《关于全力做好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交办信访举报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以处置一体化、查处系统化、报告责任化的要求,高效办理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件。
处置一体化。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分别受理、呈报、分流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受理当日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处置意见呈报、分流,实行一件一呈报、一件一分流,一体推进,同步落实。
查处系统化。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明确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交办信访举报件的办理程序、处置时限、挂案领导、承办部门、协办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由党风政风监督牵头抓总,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审查、案件审查等部门协同推进,同向发力,形成一体化接收线索、系统化查处问题的工作机制。对直查直办、提级办理的信访举报件,由分管领导亲自挂案、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指导,全程监督。
报告责任化。严格落实查处情况层层把关制度,实行情况查处集体研究、情况报告层层把关、情况上报一个出口。同时要求县(市、区)办理转办的问题线索必须严格参照市级直查直办件办理程序落实责任,确保责任清晰、事实清楚、办理及时。
《通知》还指出,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处置不及时、查处不力、把关不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出现被省纪委点名批评的,将从重处理。(陈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