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河州纪委印发关于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全州13个县市党委书记、州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州政府组成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州属学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为专题报告的对象。通过集中听取报告、适时听取报告,听取部分州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州政府组成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州属学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意见还明确了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意见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随机调研、专题调研、蹲点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掌握报告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单位)管党治党全面情况,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报告对象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撰写专题报告,做到主题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具体,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虚、空、飘”。
意见明确,州纪委书记在专题汇报会上对专题报告情况逐一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专题汇报会后,加强监督检查,掌握了解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
意见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专题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