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纠治“四风”顽疾、痼疾,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近日,怒江州结合实际制定《怒江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办法》从坚持群众路线,改进调查研究;坚持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活动;坚持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坚持工作需要,规范因公出访活动;坚持贴近群众,改进新闻报道;坚持廉洁自律,厉行勤俭节约;聚焦突出问题,深入纠治“四风”顽疾;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查处曝光力度9个方面,对脱贫攻坚驻村入户、调研、陪同调研、接待、会议活动、会风、文风、因公出访、新闻报道、待遇、津补贴、工作作风等37项内容作了严格规定和具体要求。
《办法》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标看齐、向党中央对标看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四风”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敢抓敢管、长抓长管,管出习惯、化风成俗。
《办法》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通过巡察监督、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和“大数据”平台的作用,拓宽监督渠道;继续紧盯“阔时”、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紧盯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民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对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管辖地区或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常态化、定期、集中和分类、分项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一起,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办法》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