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1至10月,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755人次。
严查快处,增强震慑效应。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到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在精准扶贫、惠农补贴、征迁补偿等领域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严惩不贷;紧盯干部作风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方面,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肃,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惩前毖后,灵活运用处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功夫,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既体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1至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55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52.7%、29%、12.7%、5.6%,达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
规范程序,强化日常监督。为使批评教育成多数,纪律处分成少数,进一步完善第一种形态适用制度,细化适用情形、对象、措施、程序、标准、转换原则等规定,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同时,紧盯问题线索,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风险排查、巡访调研、线索筛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的“初病”和“隐患”。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置,努力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赵国成 闫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