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昭通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全面理解和运用。1至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1585人次。
监察法颁布后,昭通市纪委监委把运用“四种形态”与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结合起来,确保运用“四种形态”科学规范,全面体现纪检监察机关重在监督的特色。
强化实践“四种形态”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等执纪审查各环节的运用,突出对组织人事、司法机关等部门运用“四种形态”综合效应的发挥,建立“四种形态”日常收集、每月汇总、季度上报机制。
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和网络舆情等不同途径捕捉和掌握信息。认真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强化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执行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以及“五账工作法”的线索管理机制,确保每个环节有审批、有结果、有反馈。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经常性运用廉政谈话、任职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专项约谈等方式,突出重点对象常态谈、关键节点重点谈、苗头问题及时谈,加大谈心谈话覆盖面,增强教育警示针对性,让党内“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谈话600余人次,开展诫勉谈话、专项约谈等其他谈话350余人次。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来处理。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针对其违纪性质、认错态度、自首、立功、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等实际情况,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降职、调整等多种组织措施区别对待、妥善处理。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处于重要岗位并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重点,对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严肃深究,从严从重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还突出“四种形态”第一至第四种形态转换的把握、理解和运用,既积极使用第一种形态,体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方针,又严格规范使用好第二至第四种形态,坚决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做法。1至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的1585人次中,第一种形态1056人次,第二种形态342人次,第三种形态117人次,第四种形态70人次。(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