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雄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代表资格审查、年终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党员干部廉洁情况,有效预防了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伤”评优、带“疾”提名,维护了纪律的权威,实现监督的有效性。
任用参选严把关。在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和参选代表资格审查时,组织部门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审核拟提拔任用以及参选代表人员的情况,重点审查拟提拔任用和参选代表人员有无信访举报记录、是否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已经受到查处的结果等,根据审查结果向组织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对审查中发现的有信访举报记录正在调查核实、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受到查处影响提拔任用以及代表资格的,提出暂缓使用以及不提名的建议,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疾”提名。
年终考核严把关。在科级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年终考核时,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整理当年纪律审查情况,根据被查处人员单位性质、人员身份等,及时将纪律审查结果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相关规定,对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及时做出当年是否称职、是否合格的决定。同时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该降低级别档次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实施降级降档,确保惩处到位。
评先评优严把关。在日常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集体、文明单位、镇雄好人等评选表彰时,相关部门及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涉及个人评先评优的严查当事人违纪违规情况,对涉及单位评选表彰的严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干部职工违纪违规情况,凡是有违纪违规记录的,建议取消个人评先评优和单位参与集体荣誉的评选表彰,确保评选公正。
截至目前,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干部提拔任用、代表资格审查、评选表彰、年终考核等3872人次进行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否定意见95人次。(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