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砚山县纪检监察机关灵活采取多种监督形式,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职能全覆盖。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督查督办、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作用,把发现问题作为首要任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访、网、电、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及时收集群众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反映和举报。在全县11个乡(镇)和55个县属部门设置了《纪律作风监督告知牌》300余块,在政府网站设立了纪律作风建设监督举报专区,在砚山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公示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截至目前,收到群众反映公职人员问题信访举报53件,立案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41件41人,给予党纪处分34件34人,政务处分11件11人,双重处分4件4人。公职人员受到问责处理37件36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8人,科级以下干部4人,其他人员4人。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批示精神,建立作风督查工作机制,按照一月一督查、每季度1次专项检查、假期收假当天必督查要求,加大违规公务接待、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违规兼职、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使用公务卡给私家车加油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监督力度。截至目前,开展专项检查9次,发现问题670个,以清单形式督促整改640个,督办通知整改25个,专项派单整改5个,问题线索移交15个,提醒谈话178人,问责处理16人,党纪处分10人,政务处分1人,下发通报2份。
紧盯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惠农资金等领域政策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组建脱贫攻坚固定检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县79个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落实情况“全程跟进监督”,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扶贫领域监督纪问责巡访工作制度,乡(镇)纪委每月巡访20户,村务监督委员会巡访10户。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开展专项督查10次,随机抽查13次,发现问题324个,采取下发问题清单、督办通知、专项派单等形式督促整改。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3个,已办结27个,正在办理6个;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4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2件,给予政务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切实制定防控措施和制度机制,形成防范风险监控运行体系。制定《关于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进行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砚山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贯彻执行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砚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督促推动行使公权力人员切实改进作风。(李光伟 李正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