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1至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8人次

发布时间:2018-11-09 07:49:39   来源:保山市纪委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8人(次),增长13.04%。其中第一种形态158人次,占76.0%;第二种形态32人次,占15.4%;第三种形态5人次,占2.3%;第四种形态13人次,占6.3%。”这是今年以来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果。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挺纪在前,立足抓早抓小,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下足功夫,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以及反映问题情节轻微的,由纪委或者委托党组织有关负责人开展主责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1至10月,共谈话函询了结46人次,通报批评16人次,提醒谈话51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诫勉谈话28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6人次。

同时,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的督查力度,在节假日及特殊节点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农家乐、酒店等进行突击检查,查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有无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违规问题,做到常打常敲、警钟长鸣。

此外,突出审查调查重点,加大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扶贫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良好氛围。1至10月,全县共接受信访举报6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8件,立案55件6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人,挽回经济损失81.69万元。(杨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