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出台《规定》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进行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8-11-08 07:53:21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持续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落实,进一步改进全县广大干部工作作风。日前,砚山县出台《关于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进行责任制追究的规定(试行)》,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规定》所称特权思想和作风即指领导干部凭借政治地位、公共权力、特殊身份在相关领域出现的利用职务违规消费、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违背宗旨观念、脱离群众,“耍特权”“逞威风”等思想、行为、作风。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存在言行上“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对明令禁止行为故意违反或者放纵,欺上瞒下,违反政策乱执行的;生活奢靡腐化、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养尊处优等其他违反思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对责任追究的情形进行日常监督。

《规定》强调,按照纪律作风整顿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督查检查、明察暗访。同时,坚持挺纪在前,按照干管权限或职责分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或约谈,使其“红红脸、出出汗”,让干部及时清醒。对同一问题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处理。对特权思想和作风问题频发,或者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欺瞒组织,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或造成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据相关党纪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通过《规定》的出台,目的在于进一步督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该县纪委监委负责制定《规定》的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李正厦  蒙礼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