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严把关全留痕 第三季度依法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

发布时间:2018-11-07 07:49:49   来源:大理州纪委

云龙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职责,审慎稳妥使用留置措施,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第三季度依法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

今年5月,云龙县纪委监委对长新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彦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7月12日,云龙县监委依法对长新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彦德采取留置措施;9月3日,依法对县环保局局长施旭东采取留置措施。

在留置工作中,大理州、云龙县两级监委实施联合办案,并从案情分析研判、组织调配力量、严格把控程序、封堵证据漏洞等方面入手,采取集体研究、请示汇报、完善制度、规范文书、监察建议等方式进行通盘考量。县监委在留置工作中,请求州监委指派工作专班全程参与指导办案,协调公安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参与办案调查取证和留置工作,确保案件查办审慎稳妥,蹄疾步稳。同时,依法运用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中的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勘验检查、鉴定、调取、查封、扣押等12项措施,县监委向长新乡等相关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5份,责令对相关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与此同时,为确保审查调查合法依规和证据链条完整,该县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把程序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各个环节都全程留痕,每开展一项调查、每采取一项措施,都一条条对照监察法、一项项参照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进行逐一排查,集体研判。在案件审查组中增设证据审核组,着力封堵证据漏洞,确保证据链完整;案审室提前介入审理,提出意见建议,确保达到违法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标准;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通报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并就取证程序、证据补充完善、法律适用等问题听取意见。(许洪议 吴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