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围绕主责主业,紧扣重点、科学谋划、主动出击,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打掉“保护伞”,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及时行动,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纪委常委和监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抓好日常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和机制,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逐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进度跟踪和督办落实,定期向省纪委、市扫黑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着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宣传阵地,在全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大宣传,第一时间公布了《玉溪市纪委玉溪市监委关于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通告》,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参与度。树立大宣传思想,通过人民网、省纪委监委网站及《中国纪检监察报》《云南日报》《玉溪日报》等媒体平台,加强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效的宣传,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通报曝光了通海县纪委监委查处的2名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涉恶问题,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盯紧重点查处的“四类问题”,及时制定下发《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大查处基层涉黑腐败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文件,建立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五项工作机制,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等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有效途径,加强监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强化沟通会商,整体协同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注重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推动纪律与法律紧密衔接,形成专项斗争强大合力。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认真梳理排查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及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法机关建立相关反馈机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筛查、深挖见底,绝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林子煊 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