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姚安县坚持精准打击、严惩黑恶,通过深挖问题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五项举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良好社会生态。
深挖问题线索,咬住细节不放松。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与组织人事、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发挥好党员干部违法信息交互平台作用,对近年来已侦结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进行逐案筛查、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不放过任何一个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细查“关系网”和“保护伞”,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建立专门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规范管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突出打击重点,重拳出击不手软。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黑恶势力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的行为,着力形成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压倒性态势。
强化督查督办,全程跟踪不漏档。对所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特别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脱贫攻坚领域发现的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民愤极大、性质恶劣的“保护伞”问题,作为督办重点挂牌督办。对不适宜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监委直接组织查处或者开展指定执纪审查,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严格执纪执法,警示震慑不松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严肃责任追究,扎实推进不懈怠。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通过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相关地区和部门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的,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组织领导不力、执行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决不搞双重标准、下不为例。(李孔明 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