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城县工信局原局长吕某某和现任局长李某某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诫勉问责。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经查,县工信局原局长吕某某在2016年1月至8月任县工信局局长期间,用2015年的边交会专用经费支付工信局日常接待费和历年赊欠接待费共46633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县工信局现任局长李某某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把边交会专项经费22997元用于日常接待,存在专款不专用问题;用办公经费为18位在职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689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吕某某和李某某身为单位主要领导对经费使用审批把关不严,专款不专用,存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吕某某和李某某同志诫勉问责。
县纪委监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正风肃纪不放松,坚持每个重要节假日下发一个通知,开展一轮督查,转发一批通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通过警示提醒、划出红线、严明纪律、查处纠正,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41轮347人次,其中2名领导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诫勉问责。(张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