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印发《办法》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8-11-04 08:14:36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10月31日,贡山县印发《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全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要坚持正确方向,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依规依法,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县委办公室承担县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党务公开工作。乡(镇)党委办公室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明确人员负责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意见反馈等工作机制。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一般应当公开。但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县委应当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止和纠正“四风”、党代表大会(会议)等情况;县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构、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和乡镇、社区、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应该参照公开相应内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纪律建设、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等情况。

党务公开应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等程序进行,选择在党内公开、向社会公开、向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等不同范围进行公开。党的组织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应对处置、党员旁听党委会议等机制。

《办法》强调,要加强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制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