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督导组第二小组到德宏州纪委监委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据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已排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2件,核实了结4件,正在办理7件(提级办理1件),移交州扫黑办1件。
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扎实开展“两排查、两收集”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将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日常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会同政法机关建立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坚持涉黑涉恶问题优先处理;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查严处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
同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纪律检查,由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带队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州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查,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查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等四个方面为重点,从工作部署、宣传发动、组织体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等方面入手,采取进驻督查、座谈交流、查阅痕迹、实地检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了解州、县(市)两级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全面掌握线索摸排、案件侦办、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情况,共发现问题9个,督促抓实整改。
该州还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按程序启动问责;对扫黑除恶“零报告”问题的地区或部门,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群众举报反映强烈失职失责问题,经核查属实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处理,确保除恶务尽。(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