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纪检监察干部关注热议《派驻机构改革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01 07:55:15   来源:普洱市纪委

10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利用微信群展开讨论,认为《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深化国家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为派驻机构提供了工作指南”,墨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司灵表示将继续坚守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结合县委办公室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工作特点,聚焦推动“放管服”改革,切实发挥“派”的权威、“”的优势,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

“《意见》表示要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这同时也是为我们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载体,我们要用好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探头’的作用。”宁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长李学书说。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围绕《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说体会谈感受的同时,还结合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能职责,对接下来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发挥制度威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讲了思路和打算。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长薛梅说:“意见的出台,更加规范了派驻工作,将带头认真学习《意见》内容,掌握精神实质,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聚焦监督重点,督促驻在部门确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江城县江城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长陶丽红说:“今后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全覆盖,更好地实现“零距离贴身监督”,全面提升党内监督实效。作为一名基层派驻纪检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伸长耳朵、瞪大眼睛,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景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长李其兴表示。

“《意见》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工作职责、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为今后全面做好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提供了遵循”,该市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认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纷纷表示将学深悟透《意见》精神,自觉以《意见》的规定精神指导派驻工作,发挥“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