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运用第一种形态 1至9月开展“谁分管谁谈话”23212人次

发布时间:2018-10-30 07:50:10   来源:德宏州纪委

“就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巡察发现的问题,我约谈了分管联系的2个州直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责任同志,针对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前不久,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今年以来,德宏州纪委监委把监督摆在首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深化“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使之越用越活、越用越灵。对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分管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谈话,促使分管领导既掌握业务工作进展,又熟悉其思想动态、作风纪律等个人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提醒、勤过问,督促其转向纠偏,做到工作分管到哪里,管党治党职责就延伸到哪里,既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又让干部学会在监督和约束中工作生活,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据介绍,“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将谈话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明确了“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标准和“四谈、四查、四不放过”“一要求”,对谈话对象问题没有说清楚的不放过、认识不到位的不放过、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没有找准的不放过、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同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谈话后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谈话后作风纪律转变不明显的,再组织开展二次谈话,并视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批评,确保谈话实效。

截至目前,谈话领导从最初不知道怎么谈、到根据规定谈,再到带着问题主动谈的转变;被谈话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谈话函询,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主动说清楚被反映的问题,把组织了解情况当做个人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的机会,扫除认识障碍,卸下思想包袱,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有效规范个人的言行。

据统计,1至9月,该州采取“谁分管谁谈话”方式,开展各类谈话23212件次,其中常规性提醒谈话21567人(次)、处置性问题谈话127人(次)、调查性问题谈话3957。(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