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近日,楚雄州制定出台《党务公开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等作出规定,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进全州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本领,为实现彝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意见》强调,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党务公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采取党内公开、社会公开、特定公开、舆情监测处置及反馈等方式,对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进行公开。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党委办公室牵头,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要注重实效,健全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要强化监督,将党务公开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要严肃追责,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领导、工作人员的责任。(徐燕梅 刘余芳 叶向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