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 前三季度办理廉政意见回复140批次

发布时间:2018-10-30 07:45:40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临沧市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1至9月,市纪委监委共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40批次、1580人次,有效防止了党员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的发生。

坚持把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选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检举监督举报平台,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涉及单位、个人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办理。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问题线索台账,按照监督监察对象,做好对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党风廉洁情况线索的梳理排查,让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不因主观、客观因素而出现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守保密纪律,收到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重点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审查是否有被查处记录和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审查是否有接受行政问责的情况等等;对意见回复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回复时限和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准音”。同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分类处置,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

此外,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弄虚作假及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廉政审查的严肃性、规范性。(陈伟孝  曹志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