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1人次

发布时间:2018-10-30 07:48:08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石屏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抓早抓小,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至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1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6人次,第三种形态8人次,第四种形态7人次,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开展谈话函询、约谈等,对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政治体检,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真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制定并下发《石屏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将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届中廉政谈话、重要(风险)岗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七种类型,分别根据不同情况,由不同的负责同志,与谈话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做到点面结合。同时,聚焦重点,开展针对性约谈,对约谈项目多、资金多的部门,要求他们严格执行好项目和资金使用各项规定,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防止被“围猎”。

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抓早抓小,强化以上率下,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研究,并在常委会议上经常性加强提醒,进一步要求县委常委自觉履行主体职责和“一岗双责”。(何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