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出台工作规则 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8-10-29 07:47:22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日前,怒江州纪委监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怒江州纪委州监委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分总则、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监督和追责、附则共7章31条,明确州纪委监委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项职能及必须遵循的6项工作原则。进一步确定州纪委监委必须履行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全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州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全州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

《规则明确州纪委常委会向州纪委全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纪委和州委的工作监督,接受州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求州纪委监委及其委员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并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抓好落实。

《规则强调,州纪委监委应当自觉接受州委和省纪委省监委对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及其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加强州纪委州监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强化履职担当。对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省、州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