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在学深学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面询工作办法中适用情形的要求,对符合面询条件的积极采取面询方式进行处置。”日前,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试行)》,龙陵县纪委监委将面询运用到对所监督单位自查疑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存在问题的整治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给被反映人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补齐监督短板,增强监督的力度、精度、效能,提高纪检干部监督执纪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询前,纪检干部深入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11项检查内容和80种表现形式,学习《龙陵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龙陵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等4个暂行办法,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和有关规定。深入了解所监督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并要求上报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对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拟定面询方案,按程序报批。
面询时,先向面询对象介绍相关政策,提出面询要求,询问有关事项,听取面询对象对所询问题的解释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做好面询记录,适时释规释纪释法,澄清有关事实,消除思想顾虑,在教育引导、警示警醒的同时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尊重、关心关怀,让党员干部及时接受监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面询记录由本人和谈话人签字确认。
面询结束后,纪检组向分管领导报告面询情况,撰写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分类处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体现对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组)日常监督的再监督。截至目前,共面询47个单位121人,其中,谈话提醒82人、诫勉谈话39人。(尹万瑞 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