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严把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关 1至9月对1559名干部进行廉政审查

发布时间:2018-10-26 07:48:3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廉政意见审查工作,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廉政审查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把好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关,1至9月,昌宁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廉政审查42次,审查集体268个,干部1599人次。

细化审查程序。县纪委监委在收到各单位的廉政审查函后,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逐一征求信访室、审查室、案审室、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巡察办及相关派驻纪检组等科室的意见建议,按程序客观公正的给予意见回复,给出综合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以县纪委监委正式文件回复,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严格审查内容。严格审核是否有信访问题线索、是否存在“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是否有违规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情况;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影响期内;是否失职、渎职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被责任追究;是否严格遵循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推荐中的审核作用。

严肃审查纪律。在回复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确保廉政审查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同时,按照谁主管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廉政审查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回复意见失实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建立审查台账。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建立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监督、新媒介“五位一体”举报机制,将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所有收集到的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分类规范处置,及时开展信访举报件分析研判和清理排查,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为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下坚实基础。审核回复后,根据审核事项、时间、审核意见建立审核台账,进行存档备查。(鲍笠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