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以《实施办法》为遵循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18-10-25 07:47:11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江川区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专题审议通过《江川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落实容错纠错减责免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8章19条5000余字,提出容错纠错减责免责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和遵循的5项原则,从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补救态度等方面明确容错应具备的条件,对容错、纠错、减责、免责4种容错方式进行了具体阐释,明确规定了符合容错的16种情形及不予容错的11种情形,规定了容错的程序以及可用澄清和免于影响两种形式进行结果运用。

《实施办法》坚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容错纠错减责免责工作的总体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关于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相关要求,将“三个区分开来”贯穿始终,着力推动容错纠错减责免责工作在该区落地生根。

《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破解为官不为、担当不足、怠政懒政等问题,进一步调动该区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赵鹏  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