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东县督促各乡(镇)纪委紧盯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农村低保、民生资金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慵懒散”等问题。截止9月,乡(镇)纪委立案查处23件23人、占全县的65.7%;问责112人、占全县的90.3%。
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健全任务推进,目标倒逼机制,将执纪审查和问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实行考核加减分制,激励和督促乡(镇)纪委回归主业主责,对“零办案”和“零问责”的乡(镇)减分并约谈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责任意识。
加强培训,锻造“精兵”。组织乡(镇)纪检干部参加市、县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定期选派乡(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学习培训;在查办涉及乡(镇)的案子时,带领乡(镇)纪检干部全程参与。同时,将线索具体、问题相对简单的线索交由乡(镇)纪委直接查办,在学习实践中培养锻炼人才,着力打造一支“会办案”的乡(镇)纪检干部队伍。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脱贫攻坚、节假日纪律督查、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全县性工作,由县乡(镇)纪检干部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同时,采取县纪委常委和各纪检监察室分片挂钩指导双重模式,加强对乡(镇)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乡(镇)执纪审查工作滞后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不但追究乡(镇)纪委的责任,也追究挂钩联系领导的责任。
交叉检查,消除盲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中存在的“三房”建设推进缓慢、精准识别不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牵头13个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交叉检查,交换眼睛发现问题,避免人情干扰,消除监督盲区。
严格程序,规范审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云南省实施办法要求,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对全县问题线索、案件统一录入系统,建立工作台帐,对照执纪审查各阶段时限,及时督办催办,充分发挥县案管室对办理问题线索及审查案件的督查督办职能,防止超时限未办结现象,确保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规范有序。(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