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村建所所长、大水塘社区党总支书记方保卫没有对大水塘居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通讯补助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领取通讯补助1440元,受到诫勉问责处分。”“罗平县富乐镇环保所所长李东霞对桃源小河污染问题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受到诫勉问责处分。”……1至9月,罗平县纪委监委办理问责件39件,问责党员干部63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问责人数同比增长38.1%。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对“有职不履、有责不担、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亮出问责利剑,通过强力问责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不断拧紧履职尽责的“螺丝”。
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制定2018年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进行“清单式”管理,使主体责任可查可考可究,用科学管用的方法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出台罗平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成立“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办公室,深究细查党员干部“不担当不负责”问题,打实问责的“板子”,倒逼党员干部把责任的“担子”扛牢抓实。
县纪委监委聚焦脱贫攻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失职失责问题,深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定期巡察、集体约谈,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着力发现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履责不到位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问责利器,把问责的板子打准打实,把履职尽责的‘担子’压紧压实,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提出要求。
为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该县还及时通过印发文件通报、网络媒体通报曝光等方式,对失职失责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充分发挥问责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牛英莲 佘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