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腾冲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调查、执纪、处置、问责五大职责的落实,践行纪委监委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庄严承诺,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案件26件33人,谈话提醒16名科级领导,收回违纪违规资金35万元。
落实监督职责。综合应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平台效用,做实做细大数据平台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定期抽查工作,设置举报奖励,拓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排查信息来源面,“拉网式”“机动式”“点穴式”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
落实调查职责。坚持脱贫攻坚问题线索必调查,坚持线上、线下一样严格,坚持上级转办、本级受理、下级上报一个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快查快办、直查直办,做到多方调查、全面了解,一般性问题3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摆出事实、道出原由,及时进入解答疑虑、澄清事实及红脸出汗、谈话提醒,涉嫌违纪违规启动程序,2018年共调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77条。
落实执纪职责。充分应用“四种形态”执纪,在脱贫攻坚执纪工作中,近红线给予提醒、触红线责令整改、越红线启动立案或问责程序、触底线严惩重处。通过监督调查,当面红脸出汗即行整改事项93条,谈话提醒47人次,党纪处分26人。
落实处置职责。全面落实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原则,坚决将规矩挺在前面,对脱贫攻坚纪律要求不包容、不放纵,非党干部与党员干部同要求,全体公职人员一个标准,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同应用,早处置、早通报、早警醒,对2名非党干部进行了政务处分。
落实问责职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因监管和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发生违纪违规情况的,既追究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1至9月共问责7人,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2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追责问责。(周从山 周维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