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富宁县坚持由“内在”主动进行自我监督和家庭内部监督,同时发挥“外部”组织和社会的监督力量,完善八小时外监督网,净化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
强化自我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活动,以良好的个人作风带民风促社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一事一报,重点报告有无利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操大办、收敛财物等行为,有无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行为等情况。
注重家庭监督。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家庭助廉”,通过对看守所现场直观感受,警示领导干部家属,发挥好“廉内助”作用,帮他们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的人生七笔账,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办法,促使干部家属随时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批评和监督,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开展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表现情况。
加强组织监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娱乐休闲、餐饮服务场所重点监控,经常性对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管力度;将八小时外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述德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节假日外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八小时外重要事项的审批和报备;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特别是对八小时外是否存在涉及黄赌毒、打架斗殴、酒驾醉驾、违规建房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八小时以外违反廉洁规定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处置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党员2名。
发挥社会监督。通过政务网、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接受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鼓励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在全县各单位设立工作公示栏,将姓名、职务、电话、在岗情况及去向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反馈社会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反映,并进行不定期的暗访。(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