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芒市纪委监委围绕“四种形态”,用好“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1至9月,全市各级党组织共开展各类谈话3993人(次),其中常规性谈话3715人(次),处置性谈话29人(次),调查性谈话249人(次)。
芒市纪委监委前三季度谈话情况统计
坚持学以致用。按照《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强化学习与运用。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激励关怀、以诚相待、随有随谈、经常及时、安全文明的谈话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把谈话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关键,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形式开展谈话工作,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坚持纲举目张。严格按照“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的标准和“四谈、四查、四不放过”“一要求”,规范谈话范围、内容、方式。以约谈为“利器”,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止酿成大错;紧盯“关键少数”,做到应谈尽谈;同时,依据“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要求,一级谈一级,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中工作生活。
坚持凡谈必报。为确保“谁分管谁谈话”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专人负责全市谈话的统计、上报工作,采取“一月一统计”“一月一督促”的工作方法,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联系各单位按月上报谈心谈话情况,不定期对各级党委(党组)开展谈话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同时,为防止一谈了之,按照10%比例对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结果进行随机抽查验证,抽查结果将通报。
“要把谈话作为组织给予的机会,主动说清问题,主动适应监督,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对照检查、整改,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规范个人言行,从而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陆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