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抓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8-10-20 07:52:27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澄江县纪委监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确实在这方面我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我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不够担当尽责。诫勉谈话不仅是规诫也是勉励,我想我知道以后应该怎么做了……”今年上半年,澄江县水利局一名副局长对抚仙湖入湖排污口监管不力、不作为,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时,该副局长作出上述表态。

“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该县纪委监委和纪检干部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转变惯性思维,把重心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党的纪律管党治党,共处理3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12人次、占40%;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7人次,占23.3%;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人次,占6.7%;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9人次,占30%。

“对那些严重违纪但未突破法律底线的党员,要当头棒喝,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作出职务调整的作出职务调整,让他们痛彻心扉;对那些不知耻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该立案调查的坚决立案、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