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贡山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开展监督执纪监察的能力和水平,在保持严肃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制度的建设,通过运用以案促改、监察建议书、抓落实巡察整改、施行扶贫资金管理四项制度等多种方式,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以案促改,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进度。当前围绕脱贫攻坚工作方方面面都在开展督查工作,为巩固已有的监督检查结果,督促地方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彻底治疗领导干部履责不利、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顽疾,贡山县采取“以案促改”的工作方式,着力解决问题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度。如在2018年1月,贡山县纪委在接到省发改委督查组关于贡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推进缓慢、部分安置点未按时开工等问题的反馈后,立即启动了问责程序,通过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批评,责成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自我检讨,全面整改,倒逼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调整思路,制定整改措施,紧急下发通知倒排工期,未开工的两个安置点于当月复工建设,其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也提速推进。截至10月贡山县共问责8名领导干部,2个党组织。
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用好国家资金。“你镇在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整乡推进项目中,对已拨付资金支出进度为‘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责成你镇人民政府于6月30日前完成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项目300万元资金支出工作,……”日前,我县某乡镇收到了县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监察建议书。这是自国家监察法公布实施后,县监委首次通过监察建议行使监督职能。下发监察建议书是依据监察法规定认真履行监察职能的工作需要,是强化“再监督”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贡山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的特点,对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根源,提出建议。要求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各类资金健康运行,使项目真正发挥效益,百姓获益。并通过跟踪督办、回头看的工作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办、定期检查的措施,确保每个建议都有结果,从而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宽度,助力纪委监察委专责监督落实到位。
抓实“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推动被巡察单位真查真改,从而深化“政治体检”震慑力。开展巡察整改情况督查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进行的‘再加压’,对巡察当中没有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对未深入了解的问题进行“再了解”,对没有落实整改的问题进行“再督促”,对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按程序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贡山县针对县委第二轮巡察发现的46个各类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照巡察时反馈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纪律规定执行不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逐条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检视整改情况,严防选择性整改、打折性整改行为的出现。
施行“四项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扎紧篱笆、建章立制。近年来贡山县通过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四项制度”即县级报账制、项目验收制、项目公告公示制、警示教育制,严把项目资金管理关,严防资金的流失。一是扶贫资金坚持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二是扶贫项目验收由县、乡、村和施工人员共同到场,对项目实施的明细工程逐一测量,核算工程量。三是通过做好公告公示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扩大监督的范围;对基层财务人员、项目单位报账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常态化,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干部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和廉政教育,着力培养扶贫干部的清廉意识,进一步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完善资金拨付方式。(李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