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坚持挺纪在前,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7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71人次,占54.9%;第二种形态处理183人次,占27.1%;第三种形态处理86人次,占12.7%;第四种形态处理36人次,占5.3%。
全市把学习宣传教育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的工作生活之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监察法、《条例》等,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并依托微信公众号、手机等平台,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向党员干部发布廉洁短信,持续强化和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灵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既体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与此同时,把党员干部的言和行约束到纪律要求上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抓好对监察对象的监督;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压实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强化对驻在单位的监督监察;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形成监督监察全覆盖、无空白。
此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到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但是对在脱贫攻坚、惠农补贴等领域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陈伟孝 闫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