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犯错误党员干部的目的在于教育挽救干部,不能简单‘一处了之’、区别对待。应积极予以关心、关爱,使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心无旁骛地投入工作,并为知错就改、日常表现优秀的干部营造发展环境。”市委常委、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丽江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露头就打”,形成对干部“严管”的高压态势。同时及时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受处分干部认识错误、端正态度,化解消极因素,让受处分党员干部尽快实现“重塑再造”、轻装前行。
建立健全回访教育制度,帮助受处分干部重塑信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干部实行常态化跟踪管理,通过走访谈话、座谈等方式,与受处分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充分交流,了解受访人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在单位的工作表现、认识错误情况等。同时,进一步宣传党纪法规,分析受处分人员过去犯错的根源,从制度上、方式方法上研究改正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使其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汲取教训,激发工作热情。结合回访情况和受处分人现实表现,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累计回访教育受处分干部50余人次。
压实所在党组织主体责任,提升教育管理效果。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受处分的干部,指定一名班子成员或有关同志对受处分干部实行“一对一”帮助,深入持续地开展教育帮扶工作,不断提升“掉队者”的党性修养和法纪意识。
加强教育管理成果运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政纪处分干部影响期结束的后续使用任用工作。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政治表现、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把有关资料及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努力为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营造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和氛围。(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