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对干事创业者激励保护 对“为官不为”者倒逼约束

发布时间:2018-10-18 07:45:05   来源:普洱市纪委

“感谢组织对我的宽容和保护,对我来说既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监督提醒。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有为有畏,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把城市管理工作做得更好。”近日,思茅区监委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首例容错免责反馈会,受到容错免责的该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张家华诚恳地表态。

“要把规范干部行为与激发干部改革创新主动性积极性结合起来,把教育监督管理干部与信任保护激励干部结合起来。用制度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实干担当,撸起袖子‘大胆干’,甩开膀子‘放手干’,真正使担当、负责、作为的价值观在干部队伍中落地生根,聚集起敢想、敢干、敢担当的正能量。”普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说。

普洱市先后出台《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试行)》《关于在全市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支持改革创新履职担当的实施意见(试行)》,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既有正面激励,又有负面约束,注重牵头管总,涵盖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囊括从违纪之前到涉嫌违法不同程度的问题,把管党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边到底,对干事创业者激励保护、对“为官不为”者倒逼约束。

坚持抓早抓小,把红脸出汗做在经常,树立规矩意识,规范行动自觉。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及时运用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早处置,对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关爱激励党员干部做在平时、落在细节,引导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防止小毛病变大问题。今年1至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1186人次,占比92.2%。

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区分”的关系,让容错有底线。在落实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过程中,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与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正视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警醒违纪者。对举报失实、查无实据的,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误解。并在实事求是调查的基础上,全市已对36名领导干部实行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避免党员干部怕出错不干事,解除了想干事、敢干事者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激励约束,划清“容”与“不容”的界限,让出于公心、大胆改革、主动干事、勇于担责的干部得到相应保护同时,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为己的干部坚决进行问责、严肃惩处。特别是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红线不可触碰信号。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人;立案297件3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处分306人;办结扶贫领域问题线索82件97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问责10个单位、122件244人,通报曝光59批305个问题470人。(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