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1至9月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1383人

发布时间:2018-10-17 07:50:56   来源:昆明市纪委

“由于日常工作较多,使我疏忽了第一种形态的落实,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并按要求认真上报相关统计表……” 一名党政“一把手”因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力被提醒谈话时表示。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谈话要求,有力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常态。1至9月,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1383人,其中:提醒谈话1295人,约谈21人,谈话诫勉67人。

要求制定谈话方案,使谈话有条不紊。谈话前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谈话人需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征求意见,对谈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根据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谈话方案、谈话提纲和谈话要点,明确谈话重点,确保开展谈话有条不紊。谈话要求严肃认真,对谈话涉及的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指明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分析原因。谈话既要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又让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明底线、知敬畏。

要求找准谈话“靶点”,使谈话有的放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谈话内容注重个性化,以问题为导向,区别不同的问题,找准“靶点”和症结,有的放矢,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对已经出现违纪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来谈,围绕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四风”整治、整改措施等开展谈话,使谈话对象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纪律要求,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规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

要求严明谈话纪律,使谈话有据可查。以健全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作保障,严格按照《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规范开展谈话,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按季度将落实 第一种形态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及时报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适时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3次,对第一种形态工作不力约谈相关责任人31人,对6名党政“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开展谈话结束后,要求将谈话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依据。(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