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威市纪委监委挺纪在前,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执纪审查工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建立来访接待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公开接访部门、接访场所、接访人员、接访电话,在全市和各乡(镇、街道)设立“信访举报投诉箱”,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案件线索通报和移交制度,形成反腐案源共享平台,实现案源信息共享,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同时,制定印发宣威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等业务文件,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细化,对15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和常用文书进行了规范并形成制度,确保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始终坚持纪在法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构建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的工作格局。将党纪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利用网络、微平台、印发原文、订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学习让明纪律、讲规矩、守底线为党员干部鲜明特质。严格标准程序,对倾向性问题谈话提示、对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对萌芽式问题谈话批评、对苗头性问题谈话警示、对轻微违纪问题谈话诫勉,防止小错误演变为大错误,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领域、人员、事项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纪,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纪委履行责任不力情况。
1至9月,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3人次,占50.9%;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60人次,占36.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5人次,占9.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3%。(丁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