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组织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在公示期满后,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与投诉,确定了鹤庆县人民医院搬迁项目——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的中标单位。
今年4月2日,鹤庆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工程公开开标,经投标委员会依法评标后,推荐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就在中标公示期间,一封《关于鹤庆县1.6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涉嫌违法的紧急情况投诉》的举报信寄到了鹤庆县纪委监委,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串通投标、虚假承诺等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情况。与此同时,有匿名举报人也向县纪委监委举报同一问题,请求中标结果无效,并在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的前提下,按法规政策,作出公平、公正处理。
鹤庆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将信访件转交县住建局办理,并调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可能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针对涉及部门的职责权限,结合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责任倒查。经查,被举报公司存在未如实反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按相关法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经调查核实,第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时存在虚假承诺问题,取消其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组织第二次招投标。
县纪委监委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督促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报告事项制度。“虽然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相关部门存在不履职和违纪违规的行为,但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还要举一反三,充分发挥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实现监督的全覆盖,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项目招投标一波三折只是鹤庆县精准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一个缩影。为让“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更精准有力,鹤庆县逐步建立完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三位一体”的“三重一大”事项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电、来访。把“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在县纪委全会、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后上报告,班子成员将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推进决策执行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形成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违反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决策不力或者错误造成严重损失,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违纪行为,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移司法机关处理。(杨自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