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建立七项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涉黑涉恶腐败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政治担当。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案件查办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党风室、案审室、案管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担任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作出部署,召开协调会议进行推动。班子成员分片包案督导,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建立协同办案机制,握紧攻坚拳头。制订《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办案新机制。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分析案件查办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提高扫黑除恶的整体性、同步性。今年以来,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单位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反映公职人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的问题线索14件。
建立线索研判机制,注重深挖细查。每月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研判会,认真分析上级交办、信访受理、公安移交、巡察发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并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对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别是反映乡村干部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强行霸占集体利益、向扶贫领域伸黑手、群众意见强烈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深挖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等问题;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群众上访比较多的村、工作难推进的村、换届不顺利的村、社会治安案件比较多的村,逐一梳理,逐一分析,逐一甄别,综合研判是否存在“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的影响,将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今年以来,共开展分析研判9次,排查问题线索58条。
建立直查快处机制,回应群众期盼。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一律由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每一个案件都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彻底开展审查调查,在查清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深挖细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坚持“一案三查”,做到“三个不放过”: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不放过,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不放过,对相关部门失职失责问题不放过。对反映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优先登记、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受理一个月的问题线索必须有书面处理意见,后续办理情况每月续报。今年以来,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件,立案3件3人,处分3件3人。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把扫黑除恶列为“两个责任”督导清单内容,实行县纪委监委领导划片包案,带队深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督导,核查重点督办问题线索,掌握查处案件情况,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等问题。成立13个督查组,通过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等方式,“原汁原味”了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担当作为情况,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数据库,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汇总,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今年以来,共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检查24次,开展专项督查3次,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1件、96人。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运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方式,全面构建来信、来访、网络、来电、新媒介“五位一体”的信访平台,在“石林党风”微信平台设立一健举报端口,在114平台发布各乡镇街道信访举报电话,广泛受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在县城、乡镇(街道)、村(社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传单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群众拿起法律武器,勇于检举、揭发和参与打击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暴晒于阳光之下。建立专门涉黑涉恶类举报台账,问题线索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程序移送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和处置,并由专人跟踪掌握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及进度。今年以来,受理涉黑涉恶类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6件,办结8件,8件正在办理。
建立防范预警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特别是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区别开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针对即将开展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前预判风险点,印发《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前纪律的通知》,严明“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用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