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执纪审查工作,坚决惩治腐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树立法纪思维,坚持纪在法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构建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的工作格局。开展好经常性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综合使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教育监督干部,形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
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建立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严格审核程序,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举报。建立问题线索信息库和移交机制,积极拓展案源线索渠道,加强与公、检、法、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强化纪法衔接,不断创新执纪方式,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推行常态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纪审查质效。
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审查调查重点,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和规矩等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严”字当头,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查快处各类违纪,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战略定力,分析研判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1至9月,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人次,占27.9%;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8人次,占55.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次,占14.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1.5%。(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