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区:做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8-10-11 07:49:28   来源:曲靖市纪委

“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是组织给予我的宝贵机会,既让我说清问题、放下包袱,又让我得到了一次再教育。”近期,沾益区一名党员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接受谈话函询情况作出说明。

为做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沾益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强化抓早抓小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个人谈话记录、书面说明、书面检查、诫勉书等材料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规定谈话函询对象必须把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问题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组织监督。

同时,区纪委监委定期组织人员,按照不低于15%的比率,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抽查,多层次了解谈话函询的效果和质量。对抽查发现的谈话函询对象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的或者边谈边犯边函边犯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对谈话函询程序不规范、方法运用不恰当的,对承办纪检监察室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各级党组织将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情况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作为考核、问责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区纪委监委建立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机制,承办部门对被函询对象的书面说明认真分析评估,对相关问题进行复核。经函询,对能如实说明情况,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向被举报单位或干部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等方式予以澄清。澄清机制启动后,区纪委监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确保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或交流中不受影响,让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

今年以来,全区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4人次,同比增加90.1%,占“四种形态”的58.6%。(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