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纪律作风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8-10-11 07:45:52   来源:红河州纪委

日前,红河州制定下发通知,建立纪律约束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纪律作风监督管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完善考勤与轮休制度。要求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每季度不得少于50天。驻村期间每天签字报到,定期公示在岗情况,严禁代签考勤、走读帮扶。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月汇总在岗情况,经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党委,县级组织部门每月进行汇总掌握。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驻村时间的前提下,对工作队员轮休时间给予了明确。

完善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明确要求队员不得随意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前请假,进行报备,按时销假。同时,对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总队长、副总队外出、请假等请销假程序给予了明确规定。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要求驻村工作队每月向乡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同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队员统一安装“云岭先锋”手机APP,驻村工作队每周记录上传工作动态,工作队员实时记录上传工作日志,对工作队员学习培训、在岗履职、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建立纪律约束制度。要求工作队员要做到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赌博;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各县市要统一制作纪律警示牌,发放纪律提醒卡,督促工作队员遵规守纪、廉政勤政等“八必须、八严禁”。

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明确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民主评议办法,各驻村工作队具体组织实施,每半年开展1次工作队员民主评议,邀请村组干部、党员代表、贫困群众代表和非贫困群众代表参加,工作队员逐一述职,参会人员现场评议打分。评议结果汇总报县市委组织部,作为工作队员评先评优、召回问责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