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情况说明里我提供了单位近3年来的党务公开情况,以及我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等详细情况,请组织进行核查。”日前,麒麟区一单位领导在收到区纪委监委发出的函询通知书后,递交了函询情况说明。
为加强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该区纪委监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谈话函询为重要抓手,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39人次。
严格标准程序,全面规范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相关文书,严把谈话函询的建议呈批、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三个环节,明确谈话函询的启用情形、适用范围,划清标准和尺度,既防止泛化,又防止面窄。将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以及没有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确保防微杜渐,能谈尽谈。
谈话函询前,根据对象的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全面分析研判,因人制宜、“一人一策”制定谈话函询方案;谈话过程中,以帮助同志为出发点和目的,问到事实、问到要害、问到内心;被函询对象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所作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确保函询回复意见真实客观。
谈话函询结束后,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实行“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谈话函询对象进行回访教育,对谈话后思想认识、作风转变不明显的,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情况作出说明,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并将谈话函询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确保谈话函询真正取得实效。(罗白云 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