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1至9月乡镇纪委给予党​纪处分24人

发布时间:2018-10-10 07:51:33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今年以来,澜沧县纪委监委着力从督办提醒、乡案县审、开展监督检查等方面,督促乡镇纪委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确保乡镇纪委履职尽责。

约谈提醒,现场督办。针对不会执纪、不敢执纪以及办案空白的,对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及时预警提醒,提高办案意识,明确办案任务,消除办案空白。针对立案数量少和结案率低的乡镇,下发重点督办函,召开现场督办会,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责令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对执纪审查工作进展缓慢的5个乡镇下发了重点督办函并召开现场督办会;对9个“零办案”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推动乡镇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

乡案县审,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在处分决定前,必须按照要求将案件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程序和实体等方面严格把关,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案件查办质量。对于乡镇纪委难以把握定性的违纪问题,主动介入,分析难题,准确及时提出定性意见。今年以来县纪委审理把关乡镇纪委执纪审查案件15件,提出意见实体、程序以及定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3条。

明确重点,开展监督检查。要求乡镇纪委紧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失职失责和精准识别工作情况,每月开展1次监督检查,着力发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充分履职、不正确履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过“五级联动”平台上报、处置,推动整改,追责问责。1至9月,乡镇纪委共办理案件15件,给予党纪处分24人。(高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