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着力整治为官不为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8-10-09 07:47:34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年来,泸水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要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着力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高素质的用人队伍。

强化学习教育,积极学习宣传相关规定。《怒江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常态化实施办法》下发后,泸水市及时进行转发,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将学习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干部政策法规的认识,增强对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实质的把握和理解,进一步明确了各党委(党组)在推进干部“能下”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了党委(党组)对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强化分析研判,全面摸清领导干部队伍现状。强化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进一步研究对考核考察的方式、程序、标准等内容,把对干部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届中考核与换届考核相结合、普遍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配套制定《中共泸水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干部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服务单位开展谈话调研,2018年度开展了两轮联系服务工作,力求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形成全面清晰的认识。通过分析研判,及时对有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调整。

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推进“能下”的工作合力。在对干部选用中,注重加强与纪委监委和巡察、审计、检察、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了解干部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注意听取对干部“下”的意见建议,推进干部“能下”常态化、制度化。将纪律处分与组织调整有机结合,全面配强泸水干部队伍。

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安置“下”的干部。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在岗位安置上,对因犯错误,或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或用非所长导致不胜任的干部,注意区别对待,坚持因人而异进行安置,从而较好地调动了调整下来的干部的积极性,使他们的作用得以继续发挥。在工资待遇上,对工作称职,因年龄较大、身体不好等原因而下的干部,保留原工资待遇;对犯错误降免的干部原则上按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注重加强对“下”的干部的教育管理,针对“下”的干部怕丢面子,有失落感等思想和社会上的一些议论,注意通过谈话谈心,做好“下”的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他们要正确对待职务调整,树立信心,振奋精神,积极做好新岗位工作。同时,注意加强对“下”的干部的跟踪考察,对认真汲取教训、重新打开工作局面、政绩突出并具备条件的,坚持重新提拔使用。(杨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