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委对加强对全州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提升全州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建设美丽大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此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压实管理责任,不断理顺机制、健全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对违反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管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在实际工作中,大理州纪委监委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城乡规划管理纳入纪律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围绕州委、州政府“以最严措施抓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大理”目标要求,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紧盯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管等责任落实的重点环节,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失责、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和不担当、慢作为、乱作为等纪律作风问题。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核实,严肃责任追究。
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大理州还建立了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要求国土、督查、住建、发改、环保、林业、水务、农业、审计等相关部门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移送工作中发现的城乡规划管理违纪违法行为。规划、国土部门每季度向州纪委监委移送在城乡规划监管、规委会审议、土地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的城乡规划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到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后,按照干管权限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在监督执纪中,大理州坚持抓早抓小,把“四种形态”运用贯穿始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召开城乡规划监督执纪问责例会,听取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汇报,查找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纪律作风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对城乡规划管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早提醒、早处理。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未依法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和规划监察执法不力等不担当、慢作为、乱作为的失职失责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以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同时,大理州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城乡规划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及时曝光,向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释放出有贪必惩、有腐必肃,有责必究、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形成惩腐追责的震慑氛围。(杨自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