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1至9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2人

发布时间:2018-10-06 07:52:18   来源:文山州纪委

今年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牢牢守住“第一道关口”。紧盯问题线索,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分级检查、审查调查等方式,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党规教育,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常态化进行。

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监察上下足功夫,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探头”作用,确保党内监督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不留死角。紧盯关键节点,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推进常态问责,建立健全市纪检监察、督查、信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围绕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三会一课”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治理等形式,对于符合问责情形的事项,严格按照问责的权限、程序及方式操作实施,使问责由被动追究责任向主动履行责任转变。

紧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把全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脱贫攻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为执纪重点。对巡察、信访、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项处置,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对案件线索进行清理排查。盯紧“三类重点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查快办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至9月,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0人,占比70.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6人,占比11.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9人,占比13.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人,占比4.9%,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5人次。(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