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8-09-27 07:48:11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县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采取明列责任清单、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正风肃纪、着力责任追究等多项举措,推动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强化“一岗双责”传导力。该县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围绕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三类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和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按照“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底述责述廉”落实主体责任“四项机制”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截止目前,13个乡镇、61个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120余人进行了年初承诺,作了前三季度专题报告,并接受县委领导的年中约谈。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390份。

强化责任清单聚合力。研究制定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对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进行细化。明列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共性类21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共性类11项、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共性类13项、纪委监督责任7项。同时,按照建好责任、问题、整改、问责“四张清单”和扶贫领域基础工作、问题线索、执纪审查、通报曝光“四本台账”的工作要求,围绕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五网”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为官不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等问责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强化责任考核渗透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县委、政府与75个责任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严格考核,下发了《关于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对检查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7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县委把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一岗双责”责任进行完善和细化,建立“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台账,严格执行逐月逐项督促检查、痕迹管理和过程控制制度。

强化监督执纪约束力。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县委常委和政府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县委常委和县政府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截止目前,共组织开展了明察暗访16批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5次,专项巡察2轮,乡镇交叉检查2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和责任约谈,共提醒谈话23人,诫勉谈话14人,告诫约谈2人,谈话函询5个单位1名干部。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2批次共48人。

强化追责问责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从强化问责入手,建立落实“清单明责、台账履责、定期督责、从严追责、年度考责”五项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因落实不力导致工作出现问题,以及对存在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等情况,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一责双问”,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主体责任落实追责问责力度,深入查纠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的干部纪律作风问题。今年以来,共问责10名领导干部。(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