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等作出硬性要求,推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切实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完善集体决策机制,从问题线索的入口到最终提出处理意见的出口,每个环节都通过相应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做到审慎严肃,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违规决定监督执纪重要事项。
出台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报送反映省管和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的通知》《关于规范谈话函询类线索办理工作的通知》等三项制度,印发了《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和常用文书格式(试行)》,制作了7个工作流程图和161个常用文书格式,对办案程序进行规范。
规范了工作流程,先由承办部门召开室务会分析排查,再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专题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最后提请书记专题会议集体排查。谈话函询、初核、审查、审理和立案呈批等重要环节形成的工作情况报告都要由承办部门室务会讨论提出建议,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审核,提请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或者纪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处分决定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要按程序报批。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执行处置、办理情况反馈制度,每月与各承办单位按期对账,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今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1424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76件,立案审查627件737人,审结57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6人,其中县处级38人、乡科级103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杨新华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