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检自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22 08:34:31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公职人员队伍和作风建设,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委机关全体干部对其自身及其亲属投资办企业、在私营企业兼职情况开展自检自查。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在周例会上,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安排部署自检自查工作。

此次自检自查,主要针对在职在编的纪检监察干部及家属是否有在私营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的情况来进行。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后,纪检监察干部需填写《玉溪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及亲属投资办企业、在私营企业兼职情况统计表》,并由本人亲自签名,对其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组织核查还有违纪违法办企业、兼职的,将按纪律规定进行从重处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管上下功夫,增强其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坚持‘零容忍’态度,一律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林子煊)